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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17904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6〕114号
发布机构: 厅安监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5-04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省汽车站、厅质监站,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交安监发〔2015〕198号)要求,切实做好“平安交通”建设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各项工作,省厅制定了《陕西省“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26

 

 

陕西省“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3〕116号)、《交通运输部“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交安监发〔2015〕198号)部署,聚焦全省交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全员参与、形成合力,坚持稳步推进、确保实效,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建设。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以实施现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病隧整治为重点,推进“平安公路”建设。

以公路安全隐患基础数据库为基础,按照“先重后轻、先干后支、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划;落实桥隧安全运行责任,以危病桥隧、低荷载和特殊结构桥梁为重点,加强桥隧日常监测,及时处治桥隧病害,加大危桥病隧整治力度,将评定为四、五类的危桥病隧全部纳入整治范围。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应邀请同级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验收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备,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通车运行。已建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暂停营运。

2016年基本完成收费公路山区路段、普通国省干线四类危桥病隧、通往旅游景区及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

此项工作由省公路局牵头组织,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和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实施,厅路网处督导。

(二)以加强“两客一危”营运车辆管理、公路客运站场管理和联网联控为重点,推进平安“车站”(车辆、场站)建设。

严格“两客一危”车辆技术性能管理。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制度,加强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做好营运车辆技术性能检测工作,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审验,不得从事营运。

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依托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强化对异地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异地经营三个月以上的,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运输企业到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经营地道路运输机构要对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

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加快推进联网联控数据录入进度,所有“两客一危”车辆经营业户信息、营运车辆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班车线路牌信息等基础数据必须真实、完整、有效。严格“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对未入网车辆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要责令所属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车辆入网率达到95%,上线率达90%以上,并作为车辆审验依据。

督促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开展对“两客一危”企业监控平台运行管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车辆入网率、车辆上线率、车辆在线率、车辆警情处置率、平台故障以及数据质量等情况的检查和企业监控平台运行情况考核,并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考核和质量信誉考核依据。督促企业加大动态监控建设资金投入,强化监控人员业务培训,制定完善监控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台帐,及时处理报警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汽车客运站源头监管。认真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承诺制度,严格出站检查登记,严查出站车辆安全检查;严格客运站封闭式管理,严格门禁制度,完备安检设备,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必须配备安检门及行包检测仪(一级站各不少于2个、二级站各至少1个),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配备手持探测仪。督促落实防火、防盗、防爆以及防突发事件的安全保障措施;严格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流程,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要设立安全例检机构,设置例检场所,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出站客车例检工作。

此项工作由厅运管局牵头组织,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实施,厅运输处督导。

(三)以渡口渡船及旅游船舶为重点,推进平安“渡船”(客船、渡口、航道)建设。

严把船舶适航关,按照突出重点、规范船型、明确标准、全面改善的原则,更新改造老旧渡船,逐步实施船舶标准化改造,对已进入航运市场的低质量船舶,要予以整改或清除出航运市场。

强化船舶检验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船舶容貌,规范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行为,严格消防、应急设施装备的配置使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准备。

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完善渡口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渡口审批管理,推进渡口建设改造,完善渡船安全应急设施,按规定配置消防救生设备并确保有效,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应急操作技能,严禁违章操作,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渡运行为,提高渡运安全水平。

加大渡口渡船违法违章行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渡船超载、超航线渡运、非车渡载车、乘客与危险物品混渡、非船员或酒后驾船、夜间航行、恶劣天气航行等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厅航运局牵头组织,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实施,厅安监处督导。

(四)以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为重点,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务实开展“平安工地”达标考核,全力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工程项目考核评价达标率100%。大力推行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全面实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内容,落实治理责任。严格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落实,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审批。强化桥隧、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按规定100%落实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工程沿线地质灾害排查及弃渣场管理,杜绝各类灾害事故发生。严格项目驻地、工作场所安全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此项工作由省公路局、厅质监站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实施,厅建设处督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单位要提高对“平安交通”建设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3月1日前报厅安委办),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平安交通”建设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三)积极引导,加大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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